| 閱讀次數:9379 添加時間:201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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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為3年的《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正式由國家能源局公布。其中政府監管的內容涉及到光伏項目運營的各個環節。值得關注的是,此《辦法》是繼《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后,按照國家“規劃、計劃、政策、監管”四位一體發展光伏的總體思路,能源局、財政部、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等部門和電網企業之間達成的共 識,為保證光伏電站項目得以健康、規范發展的深化之作。
在獲得此政策利好消息后,光伏行業備受鼓舞。以光伏逆變器專家蘇州歐姆尼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姆尼克)為例,企業迅速為用戶提供了并網的軟硬件支持,并導讀了相關補貼政策。歐姆尼克市場部發言人表示,在今年的7月份,國家能源局確定以每度電0.42元人民幣進行補貼的政策發布后,公司的光伏逆變器用戶數量攀升明顯,從其自主研發的“Omnikportal在線監控電站”注冊情況來看,利好的政策和有效的宣傳增加了用戶數量。據其預測,在細則落實后,國內光伏發電應用市場規模將迅速擴大,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必將逐漸升溫,帶動了光伏產業整體經營狀況的好轉。
面對即將爆發的光伏市場,光伏逆變器專家歐姆尼克表示樂觀。政策的逐步落地,光伏行業的良性發展讓歐姆尼克產品的未來擁有了法律法規的政策配套。現今,電網企業將承擔全額收購其覆蓋范圍內的光伏發電上網電量;電網企業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提供便利條件,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兩套計算裝置,對全部發電量和上網電量分別計算;電網企業還會及時、足額轉付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同時,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項目的并網、運營維護、補貼發放、電量收購和電網調度等方面實施監管。至此,光伏發電應用方面的政策文件已基本齊備。
據悉,《辦法》的出臺,旨在促進光伏發電在全國各地的穩定、快速發展,暫行辦法中明確要求,電網企業向所在地區的能源主管部門每季度上報當地光伏并網接入和交易情況,以及在并網運行中遇到的重要問題等。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國務院主管能源部門將給予糾正和限期改正。《辦法》尤其對于光伏企業無法與電網企業達成協議、并影響電力交易正常進行的狀況進行了說明,強調將按照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分及其派出機構給予協調與裁決。《暫行辦法》同時提到,國家有權向社會公開全國光伏發電運營情況、電力企業對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對運營主體違反本辦法的將依照《可再生能源法》和《電力監管條例》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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